来源:胶东在线
2017-06-30 09:34:06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号到2018年6月30号。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7年度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1926.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64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810元。
《通知》要求,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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