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5-04 08:32:05
2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全面披露了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的内容。据了解,今年是披露全部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的第一年。
去年贷出21.9万笔
从公布的年度报告来看,2016年公积金缴存额914.9亿元,同比增长12.3%。截至2016年底,全省缴存总额5815.7亿元,缴存余额27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9.6%。同年,山东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0.9万笔、67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39%。
在贷款发放方面,去年公积金发放额创历史新高,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万笔、746.2亿元。同时,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9亿元。
2016年,公积金通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去年共有24.3亿元公积金支持保障新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建筑面积共172.8万平方米,可解决2.2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支持租房方面,严格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和要件材料,改进提取机制,扩大了政策受益面。全年租房提取额达14.4亿元,是2015年的6.6倍。
2016年,资金运用率大幅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省资金运用率81%,同比提升10.6个百分点。实现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9.8亿元,其中活期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0.4亿元,1年以上定期252.8亿元,其他存款117.6亿元。
缴存比不得超过1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刘健表示,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缴存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1.50%执行。通过存款利率调整,增加职工利息收入14亿元。去年开始,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的利率,借款职工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8亿元。
按照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文件精神,山东省自去年7月1日起,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按照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的这个缴存比例在2014年初就开始执行,4部门的文件要求这一规定要更规范地执行,企业在自行确定比例的时候程序也将更简便。”目前,全省已杜绝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超比例缴存的2819个单位13.6万人全部规范到位,减轻单位负担3.7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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