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06 09:24:06
日前,《德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对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增强了创业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德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等14项支出。
新办法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举办创创业活动或获得创业奖项等方面的奖补资金给予明确,给予创业者更多资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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