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07-26 17:55:07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诚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为加快该地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决定实施济南诚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改造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拟对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津浦铁路及大有恒纺织市场项目西侧用地,西至东工商河路,南至义合北街,北至北园大街及大有恒项目南侧用地。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本项目涉及居民住宅房屋208户、建筑面积约8802.18平方米,单位产权住宅建筑面积约4917平方米;非住宅13户,建筑面积约101648.10平方米;未登记建筑面积约46543.16平方米;附属物面积约15872.18平方米。因该项目中济南元首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属于工业厂房,无法在征收范围内给予房屋安置,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提出申请将其进行异地安置。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此外,记者了解到,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未达成协议的,若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如果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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