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闪电新闻
2017-10-17 14:20:10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机构借此也掌握了大量的房屋和人员信息,大多数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人都跟房屋中介打过交道。出于治安因素考虑,按规定中介公司或者房东本人出租房屋,必须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报备给公安机关。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对此不甚了解或者抱着怕麻烦的心理不去报备。日前,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开出了全市首张房屋中介行政处罚单,2家房屋中介因未按规定报备相关信息,被分别处以罚款500元。
如何利用好房屋中介海量信息这根“针”,串起万根“线”,是提高社会用户注册率,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的关键。今年以来,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科在法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法律规定,落地工作制度,提出了“先行告知——取证处罚——教育培训”的工作模式,并以七贤、大观园两个辖区治安情况相对复杂,房屋中介密集混杂的派出所为试点,积极开展房屋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据悉,为体现人性化执法管理,市中分局分局下属的七贤派出所于10月9日向辖区各房屋中介公司下发了告知书,明确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上报义务、法律依据、上报途径及违反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就有那么几家企业怕麻烦,企图蒙混过关。10月13日,派出所与户籍科联合进行检查时发现,中海国际社区的2家房屋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出租人和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其中一家中介公司于9月份和10月初签订了4份租房合同,却始终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早已超出了三个工作日的报备时间。市中公安分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对2家中介机构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科科长胡杨介绍,现在租房子的人越来越多,出租房屋中很可能隐藏着大量不安全因素,例如传销甚至在逃人员等等。通过向公安机关报备租房信息,既是对房屋出租双方负责,更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报备方式也十分简单,中介机构只需通过互联网登录“济南公安民生服务在线”“山东省民生服务在线”等链接,注册点击“社会用户登录”,进入后对房屋出租人进行社会用户注册,并对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于未报告房屋租赁相关信息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市中公安分局将把在房屋中介处罚和管理中取得的经验,推广到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管理工作中,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全覆盖。
闪电新闻记者 郝爱印 王舒薇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