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下泉城
2017-10-12 11:02:10
10月11日,记者获悉,济南又有两处要拆迁。
征收范围为:南至天桥区G104与G220、G308交叉处,北至天桥济阳界
为完善路网布局,提高道路通道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天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济(天桥)征告字[2017]14号”,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征收范围为南至天桥区G104与G220、G308交叉处,北至天桥济阳界。房屋签约期限自2017年10月4日至2017年11月2日,共30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天桥段)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生产路,西至华黎花园,南至地块一,北至铁路
天桥区河套庄地块二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在生产路19号(四建宿舍院外)进行了公示,10月1日起征求公众意见,2017年10月30日前,被征收范围内的公众如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至明湖西路1085号的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河套庄地块二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生产路,西至华黎花园,南至地块一,北至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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