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2017-08-08 10:57:08
记者从天桥区有关部门获悉,边庄改建地块选择产权调换的近600户被征收居民,从今天起可以按新的补偿标准,领到一笔临时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
今年5月,市城市更新局发出通知,调高了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根据该通知,新标准执行前已公告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仍在自行过渡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新标准执行后新作过渡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以及新标准执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尚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征收项目的已签约被征收人,发放上述补偿费用时,均按新标准执行。
根据该通知规定,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从8月7日起为边庄改建地块部分被征收居民发放临时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发放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近600户被征收居民;发放地点:边庄居委会;手续办理时间:8月7日至11日。办理手续时,被征收人需携带安置补偿协议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两份。
临时安置费从5月起补发,至过渡期结束,住宅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逾期且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增加1倍;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1500元加被征收房屋面积对应安置费数额予以支付。二次搬迁费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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